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

发布者:财务处发布时间:2023-12-31浏览次数:645

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

计划财务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,主要负责全院财务管理、会计核算等工作,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。具体职责如下:

一、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实施细则,参与制定学院有关经济政策,规范学院财经行为,依法管理学院各项财务收支活动,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、合理性进行监督,维护国家和学院财经纪律。

二、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财务收支综合预算及经费分配方案。合理配置学院经济资源,努力节约支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三、严格预算执行过程控制和管理。做好经费的使用、核算、控制、考核和分析,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费支出预算,为学院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提供经费保障。

四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,努力增加学院收入,确保教学、科研、基本建设等学院各项事业发展需要。

五、负责学院银行账户及各项资金的统一管理与结算工作,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,融通资金,合理调度,防范风险,努力降低学院筹资成本。

六、根据高校会计制度,负责做好学院事业、基建等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,及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,做好财务分析,为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完整、准确的财务会计信息。

七、负责学院基本建设投资的核算和管理,参与基本建设投资招标工作和合同的审查,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完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核算业务。

八、做好学院国有资产价值管理,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与督查工作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,保证学院资产安全与完整。

九、负责各种收费项目及收费票据的管理,规范校内收费行为,及时做好收费项目申报、收费公示和收费年检等工作。

十、负责全校教职工,离退休人员工资、奖金核算与发放,负责对学生奖助学金及困难补助的核算与发放。负责对学院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、核算和管理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学院校办产业、饮食服务中心、工会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。

十二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,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校办企业税费等,定期向税务部门填报税务申报表,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年审、换证工作。

十三、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对学院实施的财务、税收、物价检查和审计等工作。

十四、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,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、归档、移交、查阅、销毁工作,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,有序存放,方便查阅,严防毁损、散失和泄密。

十五、做好全体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考核工作,加强职业道德教育,充分调动全体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岗位轮换,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。

十六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